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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港讨债公司浅谈贷款纠纷诉讼的时效

2021/1/26 17:20:55      点击:
  1、普通诉讼时效
  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五条: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  2、短期诉讼时效
  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:
  (1)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;
  (2)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;
  (3)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;
  (4)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。
  3、最长诉讼时效
  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七条: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。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护。有特殊情况的,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。
 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。但是,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护。有特殊情况的,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。